临南市距离南都不远,很快,苏白和李雪珍就打了车,回到了律所内。
并且,将卷宗整理了一下。
一个小时后,苏白揉了揉眉心,将卷宗的内容大致整理了一下。
并且将证据和判决书中的关系理清楚,长呼了一口气以后,心里面有了一个大致的判定。
这个案子。
还的确有一定的难度。
难点在于,法官的倾向性。
先说一审的判决结果……
一审之所以认定张来冬的寻衅滋事,主要的原因是在于一点,根据寻衅滋事罪的定义中的第三点。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判定理由。
修桥所占用了公私财物,进行收费,用以自己牟利。
牟利的金额达到了三万元,即判定了六个月有期徒刑。
不得不说……
这个寻衅滋事罪,还真牛。
按照这种定义的话,的确没有毛病……
可是这个罪名完全不讲道理……判你,你又挑不出来任何的毛病。
你说你没罪?
好!
我直接拿出来法律条例,指着念给你听,再给你解释。
你还说你没罪……?
不是,你嘴咋那么硬?
我都是按照法律条例念给你听了,你还说你没罪?
顶嘴?!
判你丫的!
不仅判,而且判的一点毛病都没有,让你没有任何的办法。
因为判决完全是按照法律条例来的,你挑不出来任何的毛病。
嘶……
再来看看对于行政处罚的判定,未经批准,私自建桥,不当得利,处罚三十万元。
这个罚款的力度也很大,张来冬根本承担不起。
啧啧……
不得不说,那个什么建桥公司为了接工程,还挺懂法,二话不说就进行举报,不仅举报了,还举报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