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办公室的路上,周西峰指示分管工业副县长,让他通知县级相关部门准备拍卖华胜公司的地块。
副县长进行提醒,华胜公司的债务不完成,没有公司愿意来进行竞拍。
周西峰摆了摆手说道:“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有公司愿意前来进行拍卖,相关部门完全可以组织竞拍活动。”
“华胜公司的情况有些特殊,我们总不能让这样的地块一直闲置着,让原先诚信经营的老板一直苦守着破旧厂房。”
“再说,可以让相关部门在湖东日报、甚至是天华日报和相关网站上刊登竞拍公告,通知华胜公司的所有债权人前来登记。”
“当然,也要让华胜公司的老板龚雨泽提供所有债权人的名单,进行一一通知,同时,还要让龚雨泽进行承诺告知了所有的债权人信息,甚至还可以事先扣留几百万元的拍卖款作为债务处理的押金,半年后,如果无人再举证华胜公司的债务,可以归还这笔扣押的拍卖款。”
分管工业的副县长当然想处理好华胜公司的事情,现在听了周西峰的建议,觉得不会留下后遗症,便立即进行了相关工作布置。
只是好事多磨,县长李涵亮听到此事后,一方面恼怒于华胜公司的老板龚雨泽不识相,竟然敢指责自己乱表态。另一方面也恼怒于分管工业的副县长竞然帮助周西峰解决问题。
于是,李涵亮让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土地招拍挂竞买资格的通告》。
为促进理性竞争,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东宁县相关部门对挂牌出让商住用地的竞买人资格进行规范。
通知规定,参与拍卖的企业必须符合“实缴出资额”必须大于“0”;上一年度缴纳员工社保人数必须大于“0”;需连续纳税申报一年以上,且纳税总额必须大于“0”以及符合挂牌出让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这就意味着企业在参与土地拍卖前临时成立的“马甲”公司将不具有参拍资格。
事实上,企业注册几个“马甲”公司参与竞拍地块已经是东宁县、之江市公开化的操作手段,不过,原先一直强调价高者得,这些马甲公司对于地块拍卖活动几乎没有影响,东宁县和湖东市相关部门也就没有加以限制。
另外,通知里还明确提出同一竞买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在同一批出让公告中不得竞得(含联合竞得)两块及以上的住宅(商住)用地,也不得同时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幅住宅(商住)用地。
同时还规定竞拍公司需承诺除该竞拍主体公司外,无“母公司及母公司其他下属控股子公司”,或是“我公司(该竞买人)下属控股子公司”参与竞拍。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司,将在两年内禁入东宁县土地市场。
李涵亮的另一招是出台了“最高限价+终次报价”规则。
就是东宁县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交易达到上限(最高限价)后,交易系统暂停接受新的报价,转为通过网上最终一次性报价方式(简称“终次报价”),以“终次报价”中最接近所有“终次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的竞价方式,其所报价格确定为该宗地最终报价。
从外人看来,这两个规定是相辅相成的,因为在“最高限价+终次报价”的竞拍规则下,土地不再“价高者得”,而是由最接近所有终次报价平均价的出价者竞得。因此,房企自身的“马甲”越多,出价越接近,中标率越大。
原先数十家房企抢一宗地、买家多轮自加价提前锁定地块、溢价率高企等现象经常出现。
许多人还是希望能很好地实施这两项规定,对地价的控制均有所帮助,亦有利于控制新房价格。
县长李涵亮在新闻发布会上进行了说明:“地价被限制后,开发商的利润有了保障。因为这样一来,地价超过房价或者因地价接近房价导致开发商利润空间受到压缩的情形出现的概率降低,从而降低‘茶水费’、装修降档、业主因货不对板进行维权等问题的发生。”
周西峰当然知道,李涵亮是想通过这样的阳谋手段来对华胜公司地块的拍卖活动进行打压。
自己向龚雨泽进行过承诺,同时为了树立自己的威信,周西峰不得不另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