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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集市(第1页)

象往常一样,第二天包振华起得很早。尽管乡里人向来起得很早,但是包振华走到街上的时候,街上居然没有一个人影。

余飞没有早起的习惯,也许是时常熬夜写文章的原因吧,余飞有睡懒觉的毛病。而现在依附于包振华躯体上了,也变得与他一样习惯早起了。

难怪这家伙最终没能被酒色掏空身体呀,原来这家伙不仅是先天体质好,关键是无能是在什么情况下也要坚持不懈地锻炼身体呀。

包振华瞧了瞧路边那昏暗的街灯抬腿跑起步来。

这家伙的身体是真的好呀,一口气跑了十公里居然没喘。然后在河边打起太极拳来。如此下来,用去了这家伙一个小时又二十分钟的时间。

当包振华重新出现在小桥镇街上的时候,街上堵了不少过路的车。

今天是小镇赶集的日子,而小镇的人又都喜欢在国道上摆摊设点。塞车就成了赶集日子里的一道尴尬风景线。

余大海家住在镇尾,包振华是完全可以从别的道路绕回去的。

不过包振华想凑凑热闹。他犹豫了一下还是把自己容入进了这拥挤喧闹的人群中。

一条不足一公里的街道,包振华走了不少于十五分钟才走完三分之二的路程。这让包振华有些烦。偏偏此时前头出现了骚乱的人群。

这不是添乱吗?心中越发烦的包振华凭借着身强力壮的优势加快速度挤过去想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

当包振华从昨晚吃饭的那家饭店门前经过时,被店老板张豹给叫住了。

店老板是余飞的毛根朋友,包振华自然是认识的。但是张豹却不认识包振华,只知此人很耿直,昨天的饭钱只有八块五毛,他却给了十元钱,坚持不用找零了。于是留下了好印象。

而今再次看见包振华,自以为与这个大方的外乡人应该是又是生意可做了,于是叫住他道:“老板,吃早饭。我给你优惠。”

包振华笑了,住脚道:“刚吃过,”指着骚动的人群,“对了,那是怎么回事?”

张豹有些失望,不过他还是乐意说这事的,“你问这事呀,”说到此事,他似乎有些愤恨,“操老子的,这算是什么事吗?还有没有王法了?”

包振华来了兴趣,“瞧你说的,天底下怎么会没有王法呢?要真是没了王法。我也得去给管管。”

张豹的神情一下就紧张起来,紧紧握住他的手,“老板,你一个外乡人千万不要去惹火烧身呀,你是不知道呀,这豺狗子,就是一活豺狼呀。沾染上了他,不死也得脱层皮。”

包振华不了解小桥镇的事,余飞则是对这里的情况还是有些熟习的。这镇上什么时候冒出一个豺狗子来了?而且貌似是个混世魔王呢?包振华仗着一身的功夫和市委科级秘书的身份准备管管这个闲事。

“老板,你能说说这豺狗子是怎么回事吗?”包振华把手从老板有力的手里把自己的手挣脱出来,“我倒是要去会会这小子。看看他是不是长有三头六臂?”

老板越发地紧张再次抓紧他的手,“小伙子,我知道你是好人,不过他们人多势众,而且又是狐假虎威地穿着那身皮子,你是斗不过他们的。千万不能去趟这趟浑水呀。我真的是为你好。”

包振华听出些眉头来了,既然是公干,就应该公事公办呀,怎么能假公济私扰乱社会秩序呢?包振华觉得带在身上的那本工作证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了。他更要管了。“没事,”他拍拍张豹的手,“你说得对,这天底下是不会没有王法的。”

张豹显得有些着急,把包振华的手握得更紧,“兄弟,你咋就不听劝阻呢?那些人不好惹的。别说你是个外乡人。就是我们这镇子上那些有头有面的人物,也没有一个敢去招惹他们的。我知道你是好人,才这样护着你的。就听我劝一句吧。”

看来这混世魔王还真是有些来头呢?包振华强忍着心中的怒气拍着张豹的手,“好吧,老板,我听你的。能告诉一下这小子的来头吗?”

张豹疑惑地瞧着他,“你打听这些干什么?多一事不如少你事,你管他干什么?”

包振华嘻嘻笑道:“老板,我这不是好奇呀,你就给说说吧。要不我们到屋子里说去?”

说不准又有生意可做?张豹狡黠地笑了,拉着他的手,“好吧,到屋子里说。”

在饭店里的正中间坐下来后,尽管包振华已说过吃过早饭了,老板仍然来上一句:“要不要来份早点?”

这小子见缝插针的毛病仍然没有改变,包振华肚子也确实有些饿了,哈哈一笑,“这样吧,给我来一碗面。”

张豹站起身来,“好的,你等着,我这就给你煮去。很快就好的。”

包振华拉住他,“我看过了,你这店里有帮忙的。叫他们煮吧。你留下来给我说说那个豺狗子的事。”

张豹随势坐下来,冲着里面叫上一声:“煮一碗面。”回头对包振华笑道:“看来你是不到黄河心不死。”左右瞧瞧,“反正在自己家里也不怕被人给偷听去,我就说了吧。这豺狗子本名叫余明。”

包振华吃了一惊,脱口而出:“余明?”

张豹疑惑地瞧着他,“这么说,你俩认识?”

包振华迟疑了一下,脸色绷了一下,“哪里的话呀,我一个外乡人怎么会认识呢?”

包振华自然是不认识余明的,但是余飞认识呀。算起来还是本家呢。这小子小余飞五岁,是个出名的混混,前些看老是在县城里晃荡,几乎是不回家的,什么时候回乡里来了?

张豹没有发觉包振华的表情变化,哦了一声,“我就说呀,你怎么可能会认识这小子呢。”然后对余明作了一个全面的介绍。

包振华也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原来好吃懒做的余明在县城里混得并不好,用一个最为恰当的词来形容,那叫窝囊。尽管如此,这小子仍然愿意赖在县城里当别人的跑腿混吃混喝。因为不管怎么说,总比回到家里吃了上顿没下顿好呀。豺狗子的绰号也是在那时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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