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海蓝微微翘起嘴角,“算自首吗?”
何天晴“嗯”了一声,“算吧。”
姜海蓝在脑海中解释道,【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1]】
【在实践中,接到警方要求去派出所或者公安局的电话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也成立自首。】
她顺手在纸上写下“2、初犯偶犯;3、自首……”然后,笔尖停在了空中。
“他们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签了吗?”姜海蓝看着何天晴。
何天晴摇头,“还没有签。”
姜海蓝明白了,那就是今天搞完听证再签。
她接着写下了“4、认罪认罚”。
又等了十来分钟,书记员柳宛夏出现在会议室门口,敲了敲门,“各位,可以开始了。”
姚盛先站了起来,“好。”
何天晴对坐在他们对面的家长和男生说道,“走吧,我们一起过去。”
“好的。”
大家纷纷站了起来,往外走去。
——
宋朝。
信息量实在是太大了。
文官们尤其感兴趣——接不接受是一回事,听不听得懂是另一回事。
要是其他人聊起来的时候,自己答不上来,那可就丢脸了。
王安石目不转睛地盯着天幕,一双眼睛亮得出奇。
他一边看一边认真思考,“他们把没有成年、以往没有犯过事、主动投案……不对,自首的意思是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以及认罪认罚,作为减轻判刑的理由。”
“嗯……非要说的是,确实,这几点是可以作为考虑的。”
没有成年的小孩,还不大懂事……
以前没有犯过事和以前犯过事,处罚不一样,能鼓励百姓少犯事。
自首能够减刑的话,鼓励犯案的人主动投案,还有那个坦白,鼓励被抓进监牢的人老老实实交代自己所做的事情。
认罪认罚……嗯……这一点……
()苏轼和好友行走在下山的路上。
天幕出现后,他们停下了脚步,席地而坐,观看天幕。
苏轼微笑着说道,“我们到现在也还不知道,她所谓的‘听证’是什么意思。”
好友道,“我们接着看下去就是。”
“说的也是。”苏轼思考着罗学海所说的“针对案件发表你的意见就行”,他的脑海中似是要冒出来什么,却因为信息量不足,而无法形成具象的想法。
他索性不想了,看着姜海蓝和何天晴交谈,眉头轻轻挑了起来。
范仲淹看着自己刚刚手写下来的纸张上的字,满意地点了点头。
天幕上的律法和制度果然很有意思。
——虽然有很多听不懂的地方。